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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26届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9-01 【打印此页】关闭】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教〔2023〕25号)精神,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计划,为切实做好我院本年度的推免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长:常玉光

副组长:杨 余永强  

  员:杨健辉 苑东亮 姚小平 任连伟 郭佳奇

张勃阳 张永胜 田道坡 王俊波  

张纪云 吕莎莎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鉴定

长:徐

员:郭佳奇 姚小平 苑东亮 任连伟    张勃阳

  张永胜 王俊波    田道坡

检:杨 波

三、推荐对象及指标

推荐对象:学院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指标及说明:学院将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含奖励指标和基础性指标两类。学校下达推免指标总数为33个,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共获奖励指标9个,基础性指标24个。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1.奖励指标

9个奖励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各获得1个奖励指标(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4个专业)。

2)新工科专业获得1个奖励指标(学校认定我院的新工科专业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专业各获得1个奖励指标(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4)考研率超过45%得1个奖励指标(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5)土木工程获批一级博士点获得1个奖励指标(土木工程)

2.基础性指标

各专业(方向)获取基础性指标为总的基础性指标除以学院总人数乘以各专业(方向)人数后,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最终算得。最终指标分配情况见表1。

表1 土木工程学院2025届学生研究生推免指标分配

专业(方向)

专业总人数

计算所得基础性指标

实际获取基础性指标

奖励指标

最终指标

工程力学

59

2.6078

3

1

4

工程管理

54

2.3868

2

2

4

建环

24

1.0608

1

-

1

地下

116

5.1272

5

3

8

建工

60

2.652

3

1

4

道桥

82

3.6244

4

1

5

岩土

54

2.3868

2

1

3

土木工程(合作办学)

94

4.1548

4

-

4

合计

543

-

24

9

33

、推荐办法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学生方可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相关学术不端行为。

3.品德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5%,且无曾不及格课程。

、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宣传阶段 (831日-9月1日)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鉴定。

3)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并于9月1日16:00向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讲文件精神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2. 受理申请(9月2日-9月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处主页的“常用下载”中下载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所有材料需在9月4日18:00点前交到学院教科办,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选拔、推荐阶段 (9月5日)

审查学生的推免资格,审核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分专业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综合排名进行公示。

4.材料提交、审核阶段 (9月6日-9月7日)

9月7日上午12点前,学院将拟推免生资格名单、学业排名积分及相关材料(包括《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教务处汇总。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推荐条件对拟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核后反馈给学院,学院根据反馈的结果进行公示。

资格名单中的学生专业等学籍信息以学信网为准。

5.公示阶段 (9月10日-9月17日)

(1)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楼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公示期内,学院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报告和异议处理情况一并报教务处。

6.资格名单上报 (9月18日前)

学院报送推免资格名单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按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有关要求

1.推免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推荐程序、过程要公开透明。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人推免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已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应按国家和接收学校的要求做好报名、复试等工作,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凡私自另报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3.在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时,依据成果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如无法提供成果证明原件,不计入加分。

                                                                                                                         土木工程学院

                                                                                                                             20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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