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Quick Navigatio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7 【打印此页】关闭】

各学生党支部:

202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我院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1、正式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发展对象全程纪实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预备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发展对象全程纪实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相关组织发展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了解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等后续工作。

4、在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重点检查各类表格中签名(签章)、印章是否完备,日期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时间是否一致,各类培养考察记录及党组织决议事项是否填写完整,确保转出的党员档案材料完整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统一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党员档案袋》装袋,里面的材料要和档案袋封面所需材料一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

1、已经升学或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学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征得同意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3、凡不就业继续考研等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办理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党员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校党文【2017】46号执行)。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各支部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对2024届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2、组织关系转移分为以下情况(学院会负责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转,大家需了解以下情况):

(1)转往省内:使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的组织关系转移功能直接转出(不用开纸质介绍信)。

(2)转往省外单位和省内未使用系统单位

① 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选择“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录入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后发起转移;

②开具纸质介绍信,与党员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党员登记表一并交由党员本人到介绍信所在党组织报到,办理接收组织关系;

③省外接收单位明确要求且保证系统可正常接收,亦可使用“跨省系统转接”发出转起。

✭2、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党支部负责人于6月20日统一到党政办领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

✭3、各党支部对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名领取。并在分发结束后将签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各党支部保留,一份报党政办备案。

4、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应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转出的组织关系一旦通过党务系统流转,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改接收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找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更改申请。

5、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党组织。

✭6、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请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回寄或传真给各党支部。学院会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填写回执”栏上传介绍信回执扫描件,这样系统组织关系转移才算完成。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要嘱咐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和长期滞留在身上。党员如遇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上级党委,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可视为自行脱党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6月17日     

上一条:2025年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自命题考试大纲 下一条: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拟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公示

版权所有©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  邮编:454003
院办电话:0391-3987631
       邮箱:tumu@hpu.edu.cn

We are 土木,We are family!
 欢迎关注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官方微信平台
 微信号:gh_b608bfbf6082